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主要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抵押财产都是不动产,对于这些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而设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说明:抵押权——不动产以登记之日,动产以合同生效之日。(本题出题不够严谨,但考核点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抵押权生效日)】
(知识点: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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