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对于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和解协议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知识点】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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