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乙公司之邀,赴北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如愿签订合同。对甲公司赴北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乙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因此无须承担责任。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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