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确定顺序及方法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销售额征税。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单选>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确认顺序和办法如下:(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单选>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确认顺序和办法如下:(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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