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对象中,提供应税劳务,主要包括()。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未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应税劳务提供者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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