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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特定的用以确定法院对不居住在美国的被告是否享有对人的管辖权的标准的法律被称为()

单选题
2022-05-11 17:29
A、属人地法
B、损害地法
C、最低接触法
D、长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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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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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特定的用以确定法院对不居住在美国的被告是否享有对人的管辖权的标准的法律被称为()
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外国法不明的时候,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什么是外国法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戴维·麦克利兰通过对人的需求和动机进行研究后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法院中,对因票据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享有管辖权的是()。
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所提出的()是用以研究人们需要的目标或诱因对人的动机作用的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认为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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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心理学家( )强调成熟机制对人的发展的决定作用。
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登记结婚。2004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6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卫生监督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对特定相对人作出许可、检查、强制、处罚、指导等,或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从而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甲与我国的乙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适用甲本国法,但是,美国不同的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美国宪法渊源中确认被告享有辩护权的是()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被告经常居住地 D.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美国各州,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官员有()
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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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某在诉讼中,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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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意义在于( )。A.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的先例B.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C.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D.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民事诉讼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
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双找我方索赔。试分析,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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