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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