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湘主编的《中国现代史》中记载:按《劳动互助组织纲要》的规定,苏区的农业合作互助合作完全是农民自愿组合的换工、换耕组织形式。农民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加入互助合作,获取较单独耕种更多的收益,因而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优化极低下的生产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材料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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