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美国1787年宪法第一、二、三条分别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力赋予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还规定国会议员和总统均由选举产生,众议院人数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即奴隶)的五分之三,自由人总数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地安人。宪法第四条规定联邦中央政权和各州的各自权力。宪法第五条规定如有必要可以根据一定程序增添宪法的修正案,如1791年增添的修正案规定保证宗教信仰、言论出版、游行集会的自由。——摘编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简析美国1787年宪法的积极意义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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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第一、二、三条分别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力赋予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还规定国会议员和总统均由选举产生,众议院人数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即奴隶)的五分之三,自由人总数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地安人。宪法第四条规定联邦中央政权和各州的各自权力。宪法第五条规定如有必要可以根据一定程序增添宪法的修正案,如1791年增添的修正案规定保证宗教信仰、言论出版、游行集会的自由。——摘编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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