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力法案(宪法前10条修正案)
指追加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第1—10条修正案。美国宪法开始并设有规定公民权利,在1789年召开的第一届国会上才在民主派的压力下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追加。
6.1982年宪法作了五次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五十二条修正案。但宪法条文仍然是原来的1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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