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论述如何正确认识和运用“专群结合”原则。
专群结合原则即专门机关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这一原则是公安工作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方针在治安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首先,要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职能准确定位,将一切不必由治安管理部门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剥离出去,交与有关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
其次,把确实需要由警察担负的治安管理职能认真履行好,并不得擅自委托、转移或不作为。
再次,通过完善治安立法,构建多元化社会治安主体,真正发挥社会和公民参与治安自治、自卫的主动性、创造性,共同维护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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