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要严明(),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以及税务总局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坚持依法征税,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保证中央的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刘某在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4年7月,由于生意清淡决定结束经营,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刘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共计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刘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
(1)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刘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地税局应该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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