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行政长官不享有立法权,但立法会通过的法律,仍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1.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 ),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2. 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能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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