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第一,立法的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则是有权行政机关。
第二,立法权的来源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权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宪法规定权力机关享有的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则一部分来源于宪法规定,另一部分来自于权力机关或上级机关的授权。
第三,立法的内容不同。权力机关所涉及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行政立法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中的具体管理问题。
第四,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其执行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
第五,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程序要正式、严格得多。行政立法程序相对比较简单、灵活。
第六,立法的形式不同。
第七,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稳定性比行政立法的稳定性强,其时间效力一般长于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但行政立法比权力机关立法的灵敏度高,适应性强。
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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