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脑,不含税价为5000元/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议定由电脑公司送货上门,商场支付运输费2340元(电脑公司开具普通货物发票)。电脑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元。
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与九州电脑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九州电脑有限公司购买价值700 000元货物(含税)。由于东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7年4月1日,经双方协商,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同意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实际成本为240 000元。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九州电脑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收到东方电器有限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0000元的坏账准备。
<单选>甲汽车租赁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发生下列购进业务,其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