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
1)证据的收集有关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的事实; 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 3)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 4)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渠道有: 1)现场勘查或勘验; 2)搜查和侦查方法; 3)深入群众调查; 4)审讯被告人或询问当事人; 5)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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