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时,应当怎么办?
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一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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