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审判刑事案件的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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