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特点。
抗日战争时期,各敌后根据地没有建立统一的中央政权,而只有地方性政权,其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在政治组织形式上采取参议会制度。
1.抗日民主政权性质
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和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确立,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改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完成了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过渡。此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深入敌后开辟抗日根据地。
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所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形式上属于中华民国的地方政权。但在其性质上,则既不同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同于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抗日民主政权的基本力量是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主力是工人和农民。
2.抗日民主政权组织形式
抗日民族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参议会制度。参议会制度是在第二次国共合作条件下由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过渡而来的。这一制度在陕甘宁苏维埃政府向抗日民主政权转变的初期,曾称议会制度。1938年7月,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作出了在各省、市召开参政会的决定。
参议会制度的基础原则。抗日民主政权的参议会制度虽然名称与国民政府的参议会制度保持一致,但在其组织指导原则上,却更多地保留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某些特点。如它继续采取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议行合一等原则,并在发展过程中,实行三三制与精兵精政的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原则。共产党领导在苏维埃时期就是一条实际的政权组织原则,到抗日战争后期,这一原则更加明确地提了出来。
第二,议行合一原则。在各抗日根据地颁布的参议会组织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乡参议会实行议行合一制,乡参议会既为立法机构,又为行政机构。
第三,“三三制”原则。“三三制”是毛泽东1940年3月提出的。
第四,“精兵简政”原则。这是党外人士李鼎明在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的提案。
对中国政治学来说,政治制度史在学科中占据了一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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