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清民律草案》。
共五编。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由日本法学家起草。后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是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但未及颁布清朝便被推翻。
2.《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 )共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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