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的行政处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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