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内涵?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纵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即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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