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如何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
清朝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才去了以下措施。一是在中央制度方面,设内阁。内阁的职务主要是在于票拟,这是内阁权利的集中表现;设军机处,适应对西北用兵的需要,也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与三司(刑部、督察院、大理寺),这些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设理藩院,掌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事务,体制同于六部,地位列于工部之上;设内务府,掌管皇家家务。
二是在地方制度上,实行行省制前期共设内地十八省,末年共有二十三省,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督抚以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设道。省下有道,道有道员;设府、县。
三是在边疆地区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统治制度,与内地制度有所不同。在东北地区,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各置侍郎一位长官,分掌盛京财赋、祭祀、、军事、刑狱、工程事务。在内外蒙古地区,军事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设盟长,由中央任命,后为世袭。在青海设办事大臣一人,驻甘肃西宁府,专掌青海军政。在新疆,设伊犁将军,驻驻惠远城,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之路军事、政治、边防。在西藏拉萨设“办事大臣”,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管理。四是兵制。清朝军队主要有八旗军二十余万,和绿营军六十余万。并将其交错分布在京师和各省重镇要地,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发抗,又便于八旗兵监督和控制绿营军。
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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