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 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 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 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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