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婚姻法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主要发展体现在哪里?
(1)基本原则的补充;补充了计划生育原则和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2)修改了结婚条件;主要在法定婚龄和禁婚血亲范围上做了修改。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男20岁、女18岁的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女20;将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五代旁系血亲是否通婚从习惯的规定改为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互结婚。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的调整;原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纳入调整范围。
(4)离婚条款的修改和增补;在程序上,198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判决离婚的理由上,明确规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增加了制裁办法和强制执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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