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
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的处分。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处以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享集资金的用途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上市公司及其( )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应予立案追诉。
Ⅰ.高级管理人员
Ⅱ.实际控制人
Ⅲ.董事
Ⅳ.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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