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治工业水污染的主要措施。
(1)工业水污染的综合防治
A.合理规划工业布局,B.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2)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A.制定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B.限期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名录中的设备,C.限期内停止采用列入工艺名录中的工艺,D.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E.违反该规定者,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A.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B.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4)清洁生产
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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