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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问答题
2022-06-1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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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种子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有:
(1)种子经营者必须在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种子经营活动。
(2)每年到发证单位进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种子经营者必须每年3月底以前带《种子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及有关材料,到发证部门进行年检,种子管理部门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及该单位的农作物种子经营状况进行检查核对,有变动的项目及时更改,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对不符合种子经营条件的吊销其《种子经营许可证》。没有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经营农作物种子。
(3)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经过加工、分级包装、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内外标签的持证检验员签发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4)种子包装标识和内外标签必须载明品种名称、品种特征特性(含栽培要点)、质量指标、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单位等,并与包装内种子相符。
(5)经营进口农作物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说明。
(6)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种子法第36条规定:“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销售后二年,多年生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7)接受种子管理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8)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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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制度。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实行()制度。
购买假劣种子种植造成损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购买假劣种子遭受损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不予赔偿可向()部门投诉。
种子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反映种子品质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种子的()品质,二是种子的()品质。
《种子法》对促进我国种子产业发展有哪些主要扶持措施?
种子法对种子行政管理有哪些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劣种子:a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b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c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d、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e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有剩余的,可以在种子生产所在地附近的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购买种子种植后怀疑种子质量有问题,可向()申请种子质量鉴定。
违反《种子法》有关规定,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以()罚款。
禁止()、()、()、()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应当取得()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应当同时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进出口许可。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生产假、劣种子,情节严重的,才能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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