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如不占有标的物即无法对标的物进行(),因而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的有形支配。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的方式,称为(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