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民国前期,报告是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主要用途是在官署内部,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民国后期,报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并规定其用途为:“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即增加了“人民对机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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