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额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年。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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