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假定2007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6年发生亏损时,假设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应纳所得税:0万元。分析并写出会计分录。
债务重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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