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抵补,但抵补的最长期限是()
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假定2007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6年发生亏损时,假设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应纳所得税:0万元。分析并写出会计分录。
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亏损的纳税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债务重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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