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内涵。
(1)教育对象为0-3岁婴幼儿及其教养人。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第一教育对象是0-3岁婴幼儿,但还包括婴幼儿的教养人。
(2)教育主体是早教教师与教养人。早教教师和教养人都是婴幼儿保育与教育活动的教育主体。
(3)教育内容和方法具有独特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内容的独特性表现为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方法的独特性体现在教育方法更注重个体差异,以个性化教育为主。
在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内容中,( )不属于保育的内容。
除了为0~3岁婴幼儿提供保育与教育外,婴幼儿保教机构的主要任务还包括( )。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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