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草案审议、表决、公布的程序。
(一)法律草案的审议:
(1)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
(2)要听取和征求意见。
(3)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的法律草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三审)后再交付表决。
(二)对议案的表决:
(1)法律案经常常委会会议三审后,由法律委员会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权,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任免案则需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三)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其他决议由常委会公报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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