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汉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秦统一以后,以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在地方各郡设有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各地各级官吏的活动。西汉初年,承袭秦制设御史府,长官仍为御史大夫。汉武帝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由皇帝任命刺史一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官吏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御史台转隶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长官。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主要由侍御史负责。京师附近为司吏校尉部,以司吏校尉为长官,司吏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主管察举中央百官违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在其他州(部),各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
唐朝监察机关御史下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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