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出境出国超期未归和超期归来的党员党籍如何处理?
党员因私事出境出国超期未归的,其党籍暂不作处理,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超期归来的,其党籍按以下原则处理:
(1)超期归来,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认为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无故超期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或批评教育,或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期1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经审查情况属实,应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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