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给定资料】 1.2013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施行了。元旦期间,新交规中的“闯黄灯扣6分”一项引发车主及网民集体吐槽。 公众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难以操作,有网友直言其“违背了牛顿第一定律”,因为行车有惯性,根本无法做到看到黄灯就刹住车;其二,很多地区绿灯并无倒计时,见黄灯亮起紧急刹车易引发追尾;其三,黄灯本就是一个缓冲区,“闯黄灯”就罚款让黄灯形同虚设;其四,由于担心闯黄灯被扣分,司机在“绿灯恐惧症”下会提前减速等黄灯,加剧了本就严重的城市拥堵;最后,此规定可能违法,因为按法律规定,黄灯是为警示,红灯才是禁止,按闯红灯处罚闯黄灯涉嫌违法。 与此相对,相关部门在元旦节后公布了假期的交通事故率呈现大幅下降的数据。 人类在进入汽车时代之后,享受到交通快捷所带来的便利,也同时被交通事故所困扰。仅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就高达6万,受伤人员更是在30万之巨。至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财物损失,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隐性损失,则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天文数字。由此可见,控制交通事故发生率至关重要,而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 从“史上最严交规”的具体规定来看,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乃是出于遏制交通事故,提高违规门槛的角度,符合从严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潮流。此前“醉驾入刑”实施后,就成功将醉驾、酒驾行为大幅度降下来,其所挽回的生命和社会财富,也是难以计数。针对各类“中国式”马路现象,新交规倡导的交通文明无疑是进步的,践行公共文明,需从每一个细节入手。 2.“黄灯很忙”,不是人们无谓的抱怨,而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焦虑”。这背后有人们对如此规定是否科学、是否尊重行车规律的怀疑,但更多的恐怕是对现实问题的焦虑。比如,焦虑万一黄灯亮了自己停不下来怎么办,并非有意为之却不得不面对严厉的处罚是不是有些冤;焦虑自己可能被追尾或者追尾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焦虑本已时常拥堵的交通状况因为人们纷纷减速慢行而更加恶劣…… 如果在规定出台前,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并经过公共讨论,这些问题应该会在立规之初就被提出来,不至于在实施后遭遇这种执行困境和尴尬,以至法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改,问题重重难以执行和操作;改,可能影响立法和规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无论是立法,还是规制,之所以要开门让公众参与,除尊重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外,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智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公众尽早参与讨论,不仅能发现问题,也能将各方意见尽早在博弈中融入法规,避免执行后的争议和反对。如果闭门立法,法规在实施后必然会遭遇极大阻力,被排斥在立法之外的民众,会在法规实施后以不合作、不服从、不遵守等方式抵制。 2013新年伊始,这场关于“闯黄灯”的争论,无论结果如何,至少教会了我们应该怎样科学地制定规则。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规则,“黄灯”对我们的改革也有着深刻的隐喻,我们的政治、经济、日常生活中处处都有规则,如何区分公私权界,如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这场争论是很生动的一课。 3.面对新交规,到底是更便捷、更科学还是反倒麻烦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定论的。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交通警示语简明扼要,却往往被人无视。不可否认,在我们的生活中,闯红灯的现象随处可见,黄灯更是被很多人当作提醒:抓紧时间在变成红灯之前闯过去,却忘记了最该记住的原则:安全第一! 严惩闯黄灯的初衷,实际上是在交通秩序中强调一种价值排序:车辆通行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黄灯有有限通行权,但交叉方向上的绿灯同样有通行权。是要绿灯通行时的顺畅安心,还是要黄灯通行时的放手一搏?严惩闯黄灯,正是在两个价值的权衡中,取了更有利于公众安全的一种。“车轮上的中国”,理应涵养形成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文明气象。 当然,不容忽视的是,重罚闯黄灯的前提,应该是可以确定黄灯何时会亮,“随时会亮”的逻辑确实有点儿荒唐。在新交规中同样被加重处罚的遮挡号牌、开车打手机等行为,只要驾驶员注意,都可以避免。违法可能面临的后果、风险,都应该是驾驶员自己可以控制的。而要避免闯黄灯,显然没这么简单。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某认为,民众关心的处罚问题其实并不是新规定的本意。处罚不是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是给司机“上根弦”,看到黄灯的时候脚踩的不是“油门”而是“刹车”,将因抢黄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 “让更多的人开上汽车,这是发展;让更多车主遵守规则,这是文明。”许多网友在广泛转发这条微博时表示,期待“史上最严交规”能够托起“马路文明”,为“中国式出行”破题。 【问题】 某市有关部门拟在新交规出台之际举行一次关于建设交通文明的宣传活动。请你参考“给定资料1~3”,为该市政府网站写一篇宣传稿。 要求: (1)内容具体,切合主题; (2)准确全面,逻辑清楚; (3)不超过400字。
2013年1月1日某企业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26万元,盈余公积28万元,未分配利润59万元。则该企业2013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为( )万元。
甲企业2012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价款为1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00元,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2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价格为12元;2013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2013年5月31日收到现金股利,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价格为15元。除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投资对甲企业2012年和2013年损益的影响为( )。
A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E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E公司行权,E公司有权以每股12元的价格从A公司购入普通股100万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2012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013年1月31日。
(3)2013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2元。
(4)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100万股。
(5)2012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1000000元。
(6)2012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700000元。
(7)2013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600000元。
(8)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2.6元。
要求:(1)如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2)如期权以普通股总额方式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51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51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2000股(每股面值为l元)。合同签订日为2012年2月1日,行权日为2013年1月31日,2012年2月1日每股市价为50元,2012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13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为51兀,2012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000元,2012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000元,2013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假定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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