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甲商店向王某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明知该电脑质量不合格未声明),双方约定,如果有质量问题,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起诉,逾期则胜诉权丧失。2013年2月1日,王某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该电脑USB接口存在接触不良的现象,2013年4月1日与甲商店最后一次磋商无果后,王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7年2月1日,家住青岛市的王某第一次工作就与上海市的甲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日工资5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且王某不得要求甲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甲公司安排王某在南京市的服装加工厂上班,另查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为邯郸市。甲公司自2008年5月开始拖欠王某工资。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安排王某加班,亦未支付加班费。2009年8月1日,王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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