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4年接受税务师事务所纳税审查,关于房产税的有关情况如下:(1)本年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产在5月30日办理验收手续,入账价值是450万元(不含中央空调50万元)验收投入使用。(2)6月30日,将原值为250万元的闲置用房向乙企业投资,协议规定,甲公司每月向乙企业收取固定收入2.5万元,乙企业的经营盈亏情况与甲公司无关。投资前的房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3)7月7日,改建办公楼,办公楼账面原值550万元,为改造支付费用120万元,加装排水系统支付35万元,该排水系统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7月底完成改建工程,交付使用。(4)8月30日,将原值为150万元的闲置房产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5万元。(该省规定,计算房产税时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比例)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业务(2)该企业投资的房产2014年应纳房产税()万元。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某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1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围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请就下面的问题作出回答:
(1)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3)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4)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某公司2014年接受税务师事务所纳税审查,关于房产税的有关情况如下:
(1)本年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产在5月30日办理验收手续,入账价值是450万元(不含中央空调50万元)验收投入使用。
(2)6月30日,将原值为250万元的闲置用房向乙企业投资,协议规定,甲公司每月向乙企业收取固定收入2.5万元,乙企业的经营盈亏情况与甲公司无关。投资前的房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3)7月7日,改建办公楼,办公楼账面原值550万元,为改造支付费用120万元,加装排水系统支付35万元,该排水系统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7月底完成改建工程,交付使用。
(4)8月30日,将原值为150万元的闲置房产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5万元。(该省规定,计算房产税时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比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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