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著名的壳牌石油公司效力多年的化学家唐•墨士,1984年加盟澳大利亚的澳新银行,并于1992年出任行长,成为澳新银行的掌舵人。在他的带领下,澳新银行从一个效率低下、赢利微薄的机构,变成了今天亚洲最大的澳资银行。独特的经历、出色的业绩使墨士成为当今澳大利亚乃至国际金融界的知名人物。 墨士1941年4月出生于英格兰的曼彻斯特,很小的时候就随全家迁到了苏格兰。他的父亲是一名制药专家,也许是受家庭的影响,也许是秉承了苏格兰人热爱科学的传统,墨士从小就迷恋于自然科学。从圣•安德鲁斯大学化学系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为开阔思路,墨士又考入了曼彻斯特大学,攻读人类学硕士学位。多年后,墨士在回顾自己的这段求学经历时说:“在科学方面受到的良好教育令我受益匪浅,那是生活和就业的起点。而在攻读人类学的那几年里,我又认识到读书与思考对一个人的成长是多么的重要。” 墨士这种不同寻常的知识结构吸引了著名的壳牌石油公司,毕业后他应聘进入该公司的研究部。之后,他又在金属部和煤炭部工作多年。并被派驻荷兰、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等地工作。,正是因为来到了澳大利亚,墨士在43岁时加入澳新银行。几年中,他先后担任过战略计划部、经济研究部以及零售业务部的总经理,并在1992年出任行长一职。 众所周知,一个人中年之后再另起炉灶决非易事,尤其是闯入银行这样一个相对稳定和保守的行业,需要更多的勇气和胆识。很多人在一家银行供职多年,且在职务升迁的台阶上爬了大半辈子,他们对新人的抵触情绪可想而知。不过,也算是机缘巧合,墨士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加盟澳新银行时,澳洲的银行业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银行在经营观念、业务操作和组织管理等诸多方面,都与以往大不相同。这种深刻而迅速的变化,迫使所有的银行对自身进行全面的调整。墨士在多年以后才认识到,正是这种历史变革为自己进入金融界并有所作为创造了难得的契机。 1992年,墨士刚当选行长时,由于经济衰退,加上经营不善,澳新银行正处于严重困境:资本不足、开支庞大、存贷利差缩小,国内机构纷纷亏损,1992年该行共亏损3.92亿澳元。墨士上任后,从整治信贷资产入手,大力核销坏账,对信贷业务实行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发展国际业务,特别是扩大在亚洲的机构网点和经营规模。正是这一战略使澳新银行大大受益。随着近几年来亚洲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澳新银行在这一地区的资金管理、贸易融资和零售业务发展迅猛,利润丰厚。1996年,该行赢利已达10.50亿澳元,其中近一半来自亚洲。如今,澳新银行已在西起地中海,东至日本的广阔区域内建立了庞大的业务网络。同其他澳资银行相比,该行在亚洲的经营规模和业务实力已成为其最大的竞争优势。 澳新银行出色的业绩不仅取决于正确的战略决策,也归功于墨士先生注重在银行内部培养凝聚力。上任伊始,面对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难题,墨士并没有仿效其他经营不善的银行的做法,靠大量裁员来节约开支,摆脱困境。他的做法是重新调整机构,让人员合理流动,将“过剩”的雇员安排到更胜任的岗位上。事实证明,这一做法是很明智的。据外界评论,墨士在澳新银行很有人缘。人们喜欢他的坦白和直率,说他像一位“快乐的大叔”。即使是一些最尖刻的市场评论家也对他深怀好感,认为同其他银行家相比,墨士十分平易近人,这使他身边的人有了安全感。 由于从事过化工和金融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业,墨士先生对银行工作有着独特的感受。他相信,在科学研究中所养成的素质,对从事银行工作大有裨益。虽然曾在很多国家工作过,又已在澳大利亚定居多年,但墨士先生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典型的苏格兰人。那里是他的故乡,苏格兰的传统浓厚地熏染着他的性格,那就是崇尚自由,尊重科学,重视教育。当人们问他,典型的苏格兰人是不是总爱捏紧双拳,一毛不拔?墨士先生就会笑呵呵地回答说:“那只是英格兰人的说法,就像墨尔本人和悉尼人,总爱开对方的玩笑。”其实.苏格兰人有点像荷兰人。十分理智。他们非常谨慎,但从术吝啬,这使得他擅长于财务管理。 还是在圣•安德鲁斯大学念书的时候,墨士认识了一个学习法语的姑娘,也就是他现在的妻子安吉拉。直到现在,两人还总喜欢争论到底谁在大学里最用功。墨士常常开玩笑地抱怨道:“我们这些可怜的理科学生,学习紧张得要命,每天不是上课就是做试验。而我妻子除了偶尔上两节课,就是看看书,或者想点儿高深莫测的问题,真是过得悠闲自在。”墨士喜欢打高尔夫球,也喜欢音乐和桥牌的奇妙境界,他深谙忙里偷闲的乐趣。 墨士在上任伊始的改革,显示出他的领导方式是()
2013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A银行。2013年10月13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3年10月15日,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并记载“验货合格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
2013年10月20日,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甲公司足额交存票款,即按期支付”后将该汇票交付给丁公司。2013年11月23日,丁公司持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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