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2日晚,某县公安局民警伍某、何某在执行任务只,发现了一赌博窝点,王某、戴某、董某和古某正在赌博。由于这4人都属于现行犯,因此,公安人员决定将他们先行拘留。执行前,伍某对何某说:“王某是市人大代表,不能拘留。”何某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不能拘留?”于是,伍某、何某当场将王某等人抓获,宣布对他们实行拘留。然后,将王某等人带回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由于人手有限和时间紧张,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讯问完毕后,民警伍某立即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王某等人的有罪陈述,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公安机关能否拘留王某?为什么?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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