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客在旅游景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宁波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更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又通报了一宗六旬老人景区擅自上树摘杨梅摔落身亡的案件。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情人堤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导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而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据悉,某山村民委员会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日前,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万余元。 很多网友纷纷为景区喊冤,并指责法官和稀泥。这些质疑者认为,60岁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正当性与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充分认知和判断,擅自攀爬景区树木摘杨梅原本是违反公共规则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发生意外纯属个人原因所致,凭啥向景区索赔?法院判景区赔偿死者家属是助长不文明陋习,给社会带来负面导向。 “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法院判景区担责5%”,乍一看,可能与很多人的朴素认知相左,但仔细琢磨,该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于法有据,经得起推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以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但是,该景区就恰好疏忽在没有做出警示,当时老人摔倒后,由于景区的医务室相关人员下班,并且景区也没有相关的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预案。因此当时导致了老人没有及时得到救助,因此最终判定了5%的责任。对于法院判决景区适当赔偿爬树坠亡者,谈谈你的看法。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 )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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