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委会在村东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承包该片林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此块地发包给周某,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开始对该林地进行管理,按约定交付承包费。2006年1月,该村村委会改选,夏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将该林地发包给外村人马某,这一决定经过村委会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报乡政府批准。周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7年,某村造纸厂要扩建,由于需要利用河水进行生产,于是将厂址选在村东河流的上游处。该村村委会提出异议,认为造纸厂产生的废气、废水可能影响到村里的农作物生产。造纸厂表示其排出的废水将通过专门铺设的管道流走,对废气的排放也将采取相关措施,决不影响该村的农作物生产。村委会获此保证后就未再深究,造纸厂遂在村东面建厂,同时铺设了两条排污管道,一条通向村东的小何,另一条通向另一河流。在一年多的生产过程中,造纸厂关闭了通向村东小河的排污管道,因此未对该村的农作物生产造成任何影响。2007年9月,该村发现造纸厂通向村东小河的管道发生漏水现象,遂通知该厂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漏水。造纸厂考虑到近期雨水较少,未对管道修理。同年11月,由于一场大雨持续了4天之久,雨过天晴后,该村两口鱼塘里的鱼几乎全部死亡。经调查是排污管道漏出的废水被雨水冲入水塘,造成水塘污染,致鱼死亡。村委会要求造纸厂赔偿损失,造纸厂认为发生大雨是自然灾害,对这种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害,造纸厂可不予承担责任。在协商未果情况下,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造纸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损害是由意外事件引起,但造纸厂未采取合理防范措施,故不能免责。判决其对漏水的排污管理进行修理并对村委会进行赔偿。
问题:在这案例中,法律支持谁?理由是什么?
某工业园区自2008年7月8日开始规划建设,于2010年5月6日建设完成。2014年1月该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一家安全评价机构对工业园区进行了一次安全评价工作。下列关于这次安全评价内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无子女,20年前收养了乙,1998年乙到外地打工,甲与村委会订立了遗增抚养协议,在其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2002年1月病重,邻居丙热心帮助,将甲照顾的很好,甲感动,立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分给丙。2002年10月甲去世。村委会处理完丧事,丙拿着遗嘱找到村委会,要求分一半遗产,乙也回来要遗产,本案如何处理?
如果村委员会放弃受遗增,遗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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