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表不准如何处理?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79条规定,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客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校验,并将校验结果通知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鉴定机构申请检定。客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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