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幼儿园暂行规程》(简称《暂行规程》);《幼儿园暂行纲要》(简称《暂行纲要》)。吸取了老区学前教育经验,借鉴()学前教育理论,在()专家指导下拟定。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教育方针、幼儿教育法规等,是制定幼儿园班级管理计划方案的主要依据。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最新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于2016年3月正式颁布,文件中更加强调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的要求,提升保教行为规范,强化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有效保证和提高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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