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对窃电者实施停电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14条规定:供电企业为制止窃电行为,可依法对窃电用户中止供电。中止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予以事先通知; (2)采取了防范设备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措施; (3)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4)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