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2011年2月16日下午,Q啤酒股份有限的答案

2011年2月16日下午,Q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媒体见面会上,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新一届在董事会的战略规划是,未来3年,Q啤酒在保持销售收入和利润率行业第一的同时,产销量达到1000万升,全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发布会上透露的另一个重磅消息也备受关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内,计划多年的海外建厂也将破题——计划今年下半年在泰国建厂,助推Q啤酒国际化战略稳健前行。 2008~2010年间,Q啤酒产销量增长18%,销售收入增长24%,净利润增长90%,成为世界第六大啤酒厂商。Q啤酒向股东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3年迈上3个台阶,这缘于Q啤酒在董事会制定的品牌带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持续变革和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整合与扩张并举的“双轮驱动”战略,发挥自身品牌、品质、管理、技术等优势。坚定不移地围绕发展啤酒主业,不断做强并且做大。 数字仅仅是过去3年变化的缩影,背后是Q啤酒持续发力的既定战略,既有搬迁扩建、兼并重组等低成本扩张模式,又有股权托管、持股参股等创新之举,逐步完善了Q啤酒在全国的战略布局。近年来,在日照、厦门、福州、扬州、宿迁、廊坊、珠海、武威、石家庄等地,Q啤酒完成了一大批搬迁、扩建、新建项目,实现了产能与整体装备水平的双双提升。同时,对国内多个二线啤酒等品牌采取了收购、兼并举措,让Q啤酒的战略布局生动而完美。 有专家如此点评Q啤酒过去3年的发展:“这种由内而外的变化,是Q啤人对愿景和战略的坚守。在对内部深入实施组织变革等系统整合后,Q啤酒战略的实施有了更好保障,走出一条有Q特色的稳健发展之路。” 总结成绩,数字令人振奋;展望未来,前景更加可期。在首次披露的未来3年Q啤酒战略发展规划中,Q啤酒产销量跃升千万升和走出去实施海外建厂备受关注。Q啤酒董事长解释说,新的战略目标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式和啤酒产业发展格局的预判确定的。“我国已经连续9年成为世界最大的啤酒产销国,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未来中国啤酒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有专家表示,行业发展集中度的提升是市场的进一步洗牌过程,只有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和壮大自己,才能在价值链和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记者从Q啤酒新3年战略规划中看到,未来Q啤酒将一方面加快收购兼并、技改、搬迁扩建等步伐,迅速提升产能配置水平和资产质量,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将紧抓“三位一体”的品牌推广模式,通过运营整合,品牌提升,不断开拓产品市场,形成竞争优势,着力提升公司市场份额。Q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0年间的战略实施模式是()。

单选题
2022-11-23 21:11
A、合作型模式
B、变革型模式
C、增长型战略
D、文化型模式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变革型模式的特点:经常要考虑如何随着环境的变化而采用新的战略,它是指挥型模式的完善与补充。案例中“持续变革和创新商业模式”表明其实施的战略模式是变革型模式。

标签: CMS专题
感兴趣题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该有超过()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020年10月11日至16日,第七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在陕西()举办。
()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3月6日,()发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7日上午将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下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7日全天举行小组会议,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
9月11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大连出席第七届夏()开幕式。
2011年2月16日下午,Q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媒体见面会上,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新一届在董事会的战略规划是,未来3年,Q啤酒在保持销售收入和利润率行业第一的同时,产销量达到1000万升,全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发布会上透露的另一个重磅消息也备受关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内,计划多年的海外建厂也将破题——计划今年下半年在泰国建厂,助推Q啤酒国际化战略稳健前行。 2008~2010年间,Q啤酒产销量增长18%,销售收入增长24%,净利润增长90%,成为世界第六大啤酒厂商。Q啤酒向股东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3年迈上3个台阶,这缘于Q啤酒在董事会制定的品牌带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持续变革和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整合与扩张并举的“双轮驱动”战略,发挥自身品牌、品质、管理、技术等优势。坚定不移地围绕发展啤酒主业,不断做强并且做大。 数字仅仅是过去3年变化的缩影,背后是Q啤酒持续发力的既定战略,既有搬迁扩建、兼并重组等低成本扩张模式,又有股权托管、持股参股等创新之举,逐步完善了Q啤酒在全国的战略布局。近年来,在日照、厦门、福州、扬州、宿迁、廊坊、珠海、武威、石家庄等地,Q啤酒完成了一大批搬迁、扩建、新建项目,实现了产能与整体装备水平的双双提升。同时,对国内多个二线啤酒等品牌采取了收购、兼并举措,让Q啤酒的战略布局生动而完美。 有专家如此点评Q啤酒过去3年的发展:“这种由内而外的变化,是Q啤人对愿景和战略的坚守。在对内部深入实施组织变革等系统整合后,Q啤酒战略的实施有了更好保障,走出一条有Q特色的稳健发展之路。” 总结成绩,数字令人振奋;展望未来,前景更加可期。在首次披露的未来3年Q啤酒战略发展规划中,Q啤酒产销量跃升千万升和走出去实施海外建厂备受关注。Q啤酒董事长解释说,新的战略目标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式和啤酒产业发展格局的预判确定的。“我国已经连续9年成为世界最大的啤酒产销国,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未来中国啤酒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有专家表示,行业发展集中度的提升是市场的进一步洗牌过程,只有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和壮大自己,才能在价值链和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记者从Q啤酒新3年战略规划中看到,未来Q啤酒将一方面加快收购兼并、技改、搬迁扩建等步伐,迅速提升产能配置水平和资产质量,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将紧抓“三位一体”的品牌推广模式,通过运营整合,品牌提升,不断开拓产品市场,形成竞争优势,着力提升公司市场份额。Q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0年间的战略实施模式是()。
2011年2月16日下午,Q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媒体见面会上,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新一届在董事会的战略规划是,未来3年,Q啤酒在保持销售收入和利润率行业第一的同时,产销量达到1000万升,全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发布会上透露的另一个重磅消息也备受关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内,计划多年的海外建厂也将破题——计划今年下半年在泰国建厂,助推Q啤酒国际化战略稳健前行。 2008~2010年间,Q啤酒产销量增长18%,销售收入增长24%,净利润增长90%,成为世界第六大啤酒厂商。Q啤酒向股东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3年迈上3个台阶,这缘于Q啤酒在董事会制定的品牌带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持续变革和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整合与扩张并举的“双轮驱动”战略,发挥自身品牌、品质、管理、技术等优势。坚定不移地围绕发展啤酒主业,不断做强并且做大。 数字仅仅是过去3年变化的缩影,背后是Q啤酒持续发力的既定战略,既有搬迁扩建、兼并重组等低成本扩张模式,又有股权托管、持股参股等创新之举,逐步完善了Q啤酒在全国的战略布局。近年来,在日照、厦门、福州、扬州、宿迁、廊坊、珠海、武威、石家庄等地,Q啤酒完成了一大批搬迁、扩建、新建项目,实现了产能与整体装备水平的双双提升。同时,对国内多个二线啤酒等品牌采取了收购、兼并举措,让Q啤酒的战略布局生动而完美。 有专家如此点评Q啤酒过去3年的发展:“这种由内而外的变化,是Q啤人对愿景和战略的坚守。在对内部深入实施组织变革等系统整合后,Q啤酒战略的实施有了更好保障,走出一条有Q特色的稳健发展之路。” 总结成绩,数字令人振奋;展望未来,前景更加可期。在首次披露的未来3年Q啤酒战略发展规划中,Q啤酒产销量跃升千万升和走出去实施海外建厂备受关注。Q啤酒董事长解释说,新的战略目标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式和啤酒产业发展格局的预判确定的。“我国已经连续9年成为世界最大的啤酒产销国,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未来中国啤酒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有专家表示,行业发展集中度的提升是市场的进一步洗牌过程,只有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和壮大自己,才能在价值链和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记者从Q啤酒新3年战略规划中看到,未来Q啤酒将一方面加快收购兼并、技改、搬迁扩建等步伐,迅速提升产能配置水平和资产质量,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将紧抓“三位一体”的品牌推广模式,通过运营整合,品牌提升,不断开拓产品市场,形成竞争优势,着力提升公司市场份额。根据上述案例材料,影响Q啤酒公司未来三年战略选择的内部环境因素有()。
甲乙丙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1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其中甲乙丙丁各持15%的股份。2015年1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5月,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1)2016年3月5日,甲将所持A公司2%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直到检查时,甲都未向A公司报告。(2)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增资1000万元;解聘公司经理王某,由李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3)2016年5月23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丙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2016年5月25日,A公司董事丁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C一人公司,但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5)2016年5月27日,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小股东张某表示反对,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1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其中甲乙丙丁各持15%的股份。2015年1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5月,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16年3月5日,甲将所持A公司2%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直到检查时,甲都未向A公司报告。 (2)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增资1000万元;解聘公司经理王某,由李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3)2016年5月23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丙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6年5月25日,A公司董事丁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C一人公司,但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 (5)2016年5月27日,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小股东张某表示反对,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4月30日完成,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2012年2月10日支付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 (2)2012年2月15日因遭受水灾,上年购入的存货发生毁损150万元; (3)2012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提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 (4)2012年4月15日公司在一起历时半年的违约诉讼中败诉,支付赔偿金500万元,公司在2011年末已确认预计负债52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2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011年12月10日购入的一批大额商品退回,全部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A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是( )
相关题目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在海南省建立经济特区的决议( )。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本小题18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三项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14日卖出,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钱某和李某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14日卖出,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投资者周某、吴某和郑某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拟向丁发行新股,购买丁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将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实际控制权;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书面请求甲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本小题18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三项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14日卖出,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钱某和李某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14日卖出,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投资者周某、吴某和郑某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4月30日完成,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2012年2月10日支付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
(2)2012年2月15日因遭受水灾,上年购入的存货发生毁损150万元;
(3)2012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提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
(4)2012年4月15日公司在一起历时半年的违约诉讼中败诉,支付赔偿金500万元,公司在2011年末已确认预计负债52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2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011年12月10日购入的一批大额商品退回,全部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

下列各项中,属于A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是()。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4月30日完成,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2012年2月10日支付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
(2)2012年2月15日因遭受水灾,上年购入的存货发生毁损150万元;
(3)2012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提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
(4)2012年4月15日公司在一起历时半年的违约诉讼中败诉,支付赔偿金500万元,公司在2011年末已确认预计负债52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2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011年12月10日购入的一批大额商品退回,全部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

下列A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在海南省建立经济特区的决议( )。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年至2013年对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份,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甲公司持有的股份占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对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2011年3月1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2011年4月1日,丙公司宣告分派2010年度的现金股利100万元。(3)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分派的2010年度现金股利。(4)2011年12月31日,丙公司因合营企业资本公积增加而调整增加资本公积150万元。(5)2011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其中1~2月份净利润为100万元)。(6)2012年4月2日,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于2012年3月1日提出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120万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于当日对外公布,并用银行存款进行了支付。(7)2012年,丙公司发生净亏损400万元。(8)2012年12月31日,由于丙公司当年发生亏损,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50万元。(9)2013年3月20日甲公司出售对丙公司的全部投资,收到出售价款1950万元,已存入银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题。2012年12月31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应由(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