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封建法律不仅严格规定了良、贱、上、下、尊、卑的等级区分,以及与其身份地位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皇亲、国戚、贵族、官僚都享有法定特权,犯罪可以得到宽免。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中,贵族、官僚、地主都享有种种宽免特权。
“八议”是封建法律维护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在诉讼中的法律特权的规定。“八议”来源于奴隶制社会的西周时期对贵族管理给予特殊照顾的“八辟”制度:“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周礼·秋官·司寇》)。魏律改称“八议”,其后历代相袭。亲,就是皇帝的高祖兄弟、曾祖从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自身的四从兄弟,太皇太后和皇太后的曾祖兄弟、祖从兄弟、父再从兄弟、自身的三从兄弟,皇后的祖的兄弟、父的从兄弟、自身的再从兄弟,以及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依礼法服制与此相同的。故,就是皇帝的故旧。贤,是言行可以效法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是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的人。功,是能斩将搴旗、摧锋万里或率众归化、宁济一时、匡救艰难的对国家有大功勋的人。贵是依照官职品位三品以上的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及一品以上爵位的人。勤是在位的军政要员、外交使节能忠于职守、于国有大勤劳的人。宾是前两个朝代皇帝的后裔。这些人犯死罪,都可以奏请皇帝予以减免,流罪以下减一等。所以,封建社会不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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