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特征和基本内容。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法律文化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第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法律文化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在。以人为本是将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是尊重人而不是利用人。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就是以人的解放为目的的,是以人为本的。
第二,注重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了阶级对立的社会,社会中虽然还有阶级斗争,人们之间还存在各种矛盾,但社会的主题不再是斗争而是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法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体现民主法治精神。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看来,国家的一切权力应当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我们的法律制度应当确保人民群众的这些权利。
第四,包含各种先进法律调整方式和技能。先进的法律文化当然应包含着先进的法律调整技术,其范围包括权力分配、权利安排、程序设置、纠纷解决等制度创制和法律实施的过程和领域中的技术。这些技术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身和谐及高效发挥作用提供了技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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